近日,市場監(jiān)管總局對外發(fā)布“2023年防爆燈具、光伏并網逆變器等10種產品質量國家監(jiān)督抽查情況通報”,涉及防爆燈具的第二批國抽情況。本次國抽共抽查42批次防爆燈具,其中在浙江、廣東、河南等5個省份31家生產單位抽查31批次產品,在山東、浙江、重慶等6個省份10家銷售單位抽查11批次產品,抽查發(fā)現12批次產品不合格。

從本次國抽產品不合格項目來看,全部12批次不合格產品中均存在產品安全項目不合格的情況。其中,10批次產品存在隔爆接合面不合格問題;9批次不合格產品沒有通過非鎧裝電纜和帶編織覆蓋層電纜的夾緊試驗;6批次產品在抗沖擊試驗中檢出不合格。

防爆燈具是關系安全生產的重要工業(yè)用品,其質量狀況與公共安全和人民生命財產安全密切相關。從不合格項目來看,仍然存在不滿足相關強制性國家標準要求的情況,對于應100%符合的強制性國家標準,還有提升空間,需要引起相關企業(yè)的高度重視。

針對本次產品質量國家監(jiān)督抽查發(fā)現的問題,各有關省級市場監(jiān)管部門要按照《產品質量法》《產品質量監(jiān)督抽查管理暫行辦法》等有關要求,迅速組織做好監(jiān)督抽查結果處理工作,并及時將處理情況錄入e-CQS系統(tǒng)。
對不合格產品,要依法采取查封、扣押等措施,嚴禁生產銷售。對不合格產品生產銷售單位,要明確整改要求,嚴格督促落實整改措施,及時組織復查。
對連續(xù)兩次抽查不合格的、涉嫌假冒的、無證生產的及未經授權生產的,要通過現場檢查、詢問情況、查閱合同發(fā)票等方式調查取證,查清違法事實,從嚴從快從重處置,并跟蹤抽查和實施重點監(jiān)管。違法行為涉嫌犯罪的,要及時移送司法機關。
要督促抽查不合格生產銷售單位落實質量安全主體責任,按要求配備質量安全總監(jiān)和質量安全員,建立符合本單位實際的質量安全風險清單,落實日管控、周排查、月調度工作制度。
市場監(jiān)管總局將加強抽查結果處置情況的跟蹤督辦,并視情通報。
據了解,由于2023年國抽涉及照明產品批次較多,抽檢范圍較大,因此市場監(jiān)督管理總局將國抽結果分成多次進行發(fā)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