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價購入假的“歐普”燈具,冒充正品出售,近日林某因構成銷售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罪,被判處有期徒刑1年,并處罰金15萬元。
2013年4月,林某購進假冒燈具、排氣扇、扣板、集成吊頂、LED平板燈等,尚未出售,就被湖里區(qū)工商行政管理局執(zhí)法人員查獲,并出具了實施行政強制措施決定書。之后,經過市價格認證中心的鑒定,這些假冒“歐普”燈具冒充真品出售,涉案價值共計人民幣23.849萬元。林某因為涉嫌犯罪被移送公安機關立案偵查。
今年7月,思明區(qū)人民檢察院批準逮捕林某。思明區(qū)人民法院認為,林某銷售明知是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案值共計人民幣23.849萬元,數(shù)額較大,因此已構成銷售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罪。
